来源于:健康生活网  作者:佚名

经过长期的特别是20多年来的广泛宣传,广大群众的婚育观念有了明显转变,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的新风尚正在逐步形成。全省妇女初婚年龄50年代为18.5岁,60年代为19.3岁,70年代为21.6岁,80年代为23岁,90年代为24.1岁。由于妇女初婚年龄的提高,晚婚率和晚育率年龄也在逐年提高,1971年全省晚婚率仅为11.16%,1975年为36.23%,1980年为60.87%,1995年为67%。晚育率也大幅度上升。晚婚率和晚育率的变化,引起了人们生育模式的变化,一孩率上升,多孩率下降,1981年全省出生婴儿总数中一孩率占55.5%,二孩率占27.16%,多孩率占17.34%,到1995年一孩率上升为79.84%,二孩率下降为18.29%,多孩率下降为2.44%。晚婚率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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