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于:健康生活网 作者:佚名
即群众调解或法庭外调解,是我国调解制度体系的组成部分,在广大农村发挥了重要作用。安徽从1949年冬开始,在区乡镇建立调解组织,调处民事纠纷,开展调解活动。“文化大革命”期间,调解组织被破坏,人民调解工作处于瘫痪状态。1980年,人民调解工作着重抓城乡调解组织的恢复与建立。到1983年底,全省农村生产大队基本设立了调解委员会。1990年底,全省城乡“三级”调解网络基本形成。截至1994年,全省共有人民调解组织36 371个,调解人员316 893人,调解网络覆盖了全省农村。在调解工作中,广大调解工作者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积极疏导,化解矛盾,努力减少违法犯罪, ......
上一篇: (一)法制宣传教育
下一篇: (三)公证工作
(二)人民调解工作 农业百科 百科知识
诗词鉴赏
百科知识
诗词赏析
宋词赏析
宋词欣赏
农业百科
诗歌赏析
诗词欣赏
老年百科
会计百科
陆游
杨万里
苏轼
苏东坡
四字成语故事
白居易
字谜
诗词歌赋赏析
金融百科
黄庭坚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