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于:健康生活网  作者:佚名  热度:

新中国成立后,制定了合理的农业税政策,征收公粮。1950—1952年,安徽征购公粮260万吨,每年平均8.67万吨,人均负担28.8千克,占产量10.63%,市场粮食收购由国营贸易总公司经营。当时的粮食市场,私商经营仍占很大比重,社会上的粮油交换大部分是自由贸易,不仅省内私营粮商抬价抢购,囤积居奇,还有一些外地粮商到安徽抢购贩运,供求关系紧张。国营粮食公司,积极收购,掌握粮源,适时吞吐,使市场粮价保持在国家牌价水平上下。1950—1952年,国营粮食公司从市场上收购粮食227.5万吨,每年平均75.8万吨。市场销售粮食118.5万吨,每年平均销售39.5万吨。连同公粮上调,3年净调出122万吨,每年 ......




上一篇一、粮食购销

下一篇(二)统购统销时期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