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于:健康生活网  作者:佚名

从1978年开始,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着手恢复、重建林业管理机构,放宽林业政策,实行林业改革开放。1981年9月,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作出《关于稳定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的规定》,开展了稳定山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的工作。1984年,安徽省人民政府又作出《关于完善林业承包责任制若干问题的决定》,鼓励国家干部、职工承包荒山造林,推进以家庭为基础的林业承包责任制。全省林业“两户一体”(重点户、专业户和经济联合体)迅速发展,成为造林的主力,带动了全省造林绿化运动的深入开展。从1982年开始,省财政每年拿出2 000多万元用于补助乡村造林;199 ......




上一篇(五)停滞阶段

下一篇(一)用材林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