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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汲取老解放区土地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北京市特点,经中央批准,市委制订并实施了具有大城市郊区特色的土改政策。

1949年4月,中共北平市委召开郊区农田土地会议,为秋后土地改革着手准备,并拟定了10条临时办法,规定土地“谁种谁收”,减租退租,取消“二地主”的中间剥削,自报“黑地”,奖励开荒,采用先进设施经营土地的,一般维持“原耕、原用不动”,禁止土地买卖等等。1949年5月31日,北平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公布《关于北平市辖区农业土地问题的决定》,规定郊区的土地改革,既要废除封建半封建的土地制度,没收地主的土地和征收富农出租的土地,又不能和一般农村一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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