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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乡镇企业从业人员达到了1 015 068人,占农村劳动力的62%。1978—1995年间,乡镇企业共安置新职工78.9万人,平均每年4.6万人。同期,农业劳动力由120.7万人减少到65.5万人,占郊区农村劳动力的比重也由74.6%下降为40%(见表3-6-9)。乡镇企业的发展,不仅增加了郊区农村就业机会,缓解了就业压力,而且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劳动生产率创造了条件。

表3-6-9 1978—1995年乡镇企业职工在农村总劳力中占的比重

年 份农村总劳动力乡镇企业从业人员人数 (人)比1978增加 (%)人数 (人)比1978增加 (%)占农村劳动力的%19781 616 622—225 800—14.01980
1985
1990
19951 644 025
1 900 144
1 843 130
1 636 0001.7
17.5
14.0
1.2313 650
869 964
1 088 152
1 015 06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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