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于:健康生活网 作者:佚名
“和平协商”土地改革,是在消灭封建制度并适当满足农民土地要求的前提下,对各民族的领主(土司)、地主在政治上和经济上作适当照顾,实行比内地山区和“缓冲区”土地改革更宽的政策,采用和平的、协商的办法进行土地改革。
“和平协商”土地改革,基本上是在处于封建领主制或封建领主制向地主制过渡的傣、拉祜、哈尼、阿昌、普米等族和摩梭人(纳西支系) 160万人口的地区进行,其范围包括今红河、镇康、中甸、德钦、宁蒗5个整县,畹町市的全部,以及河口、金平、元阳、绿春、石屏、江城、景洪、勐海、勐腊、澜沧、孟连、耿马、永德、双江、龙陵、潞西、瑞丽、陇川、盈江、梁河、 ......
上一篇: (二)土地改革的过程和政策
下一篇: (二)“和平协商”土地改革的准备
(一)“和平协商”土地改革的范围 农业百科 百科知识
诗词鉴赏
百科知识
诗词赏析
宋词赏析
宋词欣赏
农业百科
诗歌赏析
诗词欣赏
老年百科
会计百科
陆游
杨万里
苏轼
苏东坡
四字成语故事
白居易
字谜
诗词歌赋赏析
金融百科
黄庭坚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