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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对各地区、部门、企业留成外汇数量、使用额度及其投向预先做出的安排,是国家外汇收支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平衡国家外汇收支关系密切。

中国在1958年曾实行过外汇分成制度。当时规定,对出口、侨汇和部分非贸易外汇收入,计划内部分,给予地方分成2%;超计划部分,地方分成50%。现在实行的外汇留成制度,是从1979年开始的。外汇留成比例先低后高,并对不同商品种类以及经济特区、个别少数民族地区实行不同的留成比例。从1987年起,又对以前积存的留成外汇额度实行挂帐。外汇留成制度的实施,调动了各地方、部门、企业出口创汇的积极性,扩大了外汇收入,对平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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