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于:世界民俗文化网  作者:佚名

在票据上所作为的以转让票据权利或授予他人一定的票据权利为目的的书面行为。背书的记载应作在票据的背面或在粘附于票据背面的粘单上,是票据的附属行为。票据的收款人或持有人转让票据时,在票据背面签章的人称为背书人,被记名受让票据或接受票据的受让人称为被背书人。各国票据法规定,除不记名票据可以仅以交付票据而转让外,记名票据等都必须经过背书转让,但法律也准许出票人在票据上载明“禁止转让”或“不得转让”的文字,这种票据就不能背书转让。背书方式可分为:

特别背书。亦称记名背书,是指由背书人记明被背书人名称,并由背书人签章的背书。这种背书表示票据 ......




上一篇票据抗辩

下一篇提示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