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于:世界民俗文化网  作者:佚名

票据债权人依票据上的文义和票据法的规定,向票据债务人要求支付票款的权利。票据权利的主体是持票人,包括占有票据的收款人、被背书人或以“来人”为抬头的票据的持有人。持票人有下列权利:①付款请求权。持票人向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出票人、支票的付款人(出票人的开户银行)提示票据要求付款的权利。②追索权。持票人在票据不获承兑或不获付款时,向背书人、出票人、保证人等票据债务人要求清偿票款的权利。这是持票人的第二次请求权,是票据法为保障持票人合法权益而设立的独特制度。③转让票据权。持票人依法转让其票据的权利。

票据权利的取得有两种情况:①原始取得 ......




上一篇票据关系人

下一篇票据义务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