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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国家、单位(个人)和银行的利益,并保证结算制度的更好执行和结算工作的正常进行,而制定的要求必须遵守执行的规定。根据近几年经济和金融体制改革的新情况,中国人民银行总行1988年12月颁发的《银行结算办法》,对单位(个人)和银行都分别作出了结算纪律的规定。

单位和个人是办理结算的的主要对象。对其规定的结算纪律是: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必须严格遵守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不准出租、出借在银行开立的帐户;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与规定印章不符的支票;不准签发远期支票;不准套取银行信用。

银行是办理结算的主体。对其规定的结算纪律是:银行办理结算,必须严格执行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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