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于:世界民俗文化网  作者:佚名

准许办理转帐结算的最低金额。在不影响客户经济活动的前提下,为减少银行和客户办理结算的手续,银行对有些结算种类规定了结算金额起点。根据这些结算种类的不同适应范围和作用,其结算金额起点也不尽相同。1988年12月颁发的《银行结算办法》规定,银行汇票的汇款金额起点为500元,不定额银行本票的结算金额起点为100元,定额银行本票的的最低面额为500元,支票的结算金额起点为100元,定额支票的最低面额由中国人民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根据需要确定。为加强服务,便利客户之间结清各种款项,商业汇票、汇兑和委托收款均没有规定金额起点。以上的结算金额起点比较符合目前 ......




上一篇结算原则

下一篇结算凭证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