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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部门以财经法规为准绳,以收集的审计证据为依据,对被审单位的经济活动及其反映资料的合法性和合规性进行裁决,对未履行责任者给予一定制裁并通告有关部门执行的一种审计职能。我国唐代的审计机构比部隶属于刑部,具有经济司法权,西班牙的审计法院和法国的审计法庭也具有这种权力。我国国务院1988年12月7日公布的 《审计条例》规定: 审计部门对违反财经法纪单位和个人,依照国家法律和法规,可以分别作出没收其非法所得、处以罚款、扣缴款项、停止财政拨款和银行贷款等处理决定,责成被审单位纠正违反国家规定的收支,制止严重的损失浪费; 对阻挠、破坏和拒绝审计者,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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