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于:世界民俗文化网  作者:佚名

实行联产承包制后,农户成为投资主体,农户作为生产单位,其资金来源分为三个部分。①承包收入。是从合作经济组织承包耕地或其它承包项目 (如山林、鱼塘、砖瓦窑、畜牧场等)直接获得货币收入和产品销售收入。对于雇工经营的承包大户,承包收入包括了支付工价前的全部收入;对于受雇于承包大户的农民,则不包括工价所得。②自营收入。是农户以自营业务(家庭副业) 得到的收入。包括农产品销售收入、畜禽产品销售收入、水产品销售收入、手工业与服务业的劳动收入、运输收入、贩运收入等。③非经营收入。是不属于以上两项的其它收入。包括从集体提留的分配中得到的各项照顾与补贴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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