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于:世界民俗文化网  作者:佚名

合营企业合同期满,实行财产转让,并由中方继续经营。转让的依据,除原合同、章程另有规定外,一般可根据合营期满日的清查落实的企业资产负债表所列资本净额作为转让的依据,即资产总额减去负债总额后净额,包括实收资本、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清查落实扣除应交所得税后的未分配利润、公积性质的各项准备金,扣除清算过程支付的清算费用。确定企业的资本净额后,就可以按出资比例在合营各方之间进行分配,外方合营者在分配后的资本净额,即为转让的产权价值。转让的依据也可以是在合营企业解散时,对现有的财产物资、债权、债务进行重新估价。重估价值时,有的财产增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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