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于:世界民俗文化网 作者:佚名
合营企业根据合营企业协议合同、章程中的规定,合营期限,届满,合营企业即终止生产经营活动,宣布解散。合营企业宣告解散有严格的日期限制,合营期限届满,是以合营企业领取开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至一个合营合同规定的周期之日。企业有了确定的解散日期,就可决定合营结束的会计决算期和清算开始的会计清算期。会计人员应严格按照解散日期进行清算前和清算后的各项工作,划清各种会计事项所属期限的界限。合营期满,如合营各方同意延长合营期限,应在期满前六个月,向审批机构报送由合营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延长合营期限的申请书,审批机构在接到申请书之日起一个月内批复 ......
上一篇: 合营企业解散
下一篇: 提前解散
合营期满解散 会计百科 百科知识
诗词鉴赏
百科知识
诗词赏析
宋词赏析
宋词欣赏
农业百科
诗歌赏析
诗词欣赏
老年百科
会计百科
陆游
杨万里
苏轼
苏东坡
四字成语故事
白居易
字谜
诗词歌赋赏析
金融百科
黄庭坚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