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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服务社,按税法规定,以经营业务量为计税依据交纳的税款。军人服务社从事经营活动,不论盈亏都必须按照规定计算交纳营业税。纳税范围包括:①以批发价购进的商品,按销售总额的一定比例交纳营业税。②代销商品,按收取手续费的一定比例交纳营业税。③附属行业,按当地税务部门规定以及附属行业收入总额计交税金或减免税金。服务社按商品销售额和规定税率计算应纳营业税时,根据计算表,编制应纳营业税金会计分录:
增: 应付税金
增: 营业税金
月末结转营业税金时,编制结转营业税金会计分录:
减: 利 润
减: 营业税金
代销商品计提的营业税转入“代销手续费收入”帐户。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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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服务社税金 会计百科 百科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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