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于:世界民俗文化网  作者:佚名

除商品经营业务外,军人服务社附设经营的其它服务性业务。主要包括: 理发、澡塘、冷饮、照相、修理等。凡军人服务社附属行业取得的业务收入,应在“附属行业收入”帐户进行核算。当取得附属行业收入时,作会计分录:

增: 附属行业收入

增: 现金 (银行存款)

附属行业的成本费用开支包括: 原材料及辅助材料、工资及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提的福利基金、房租水电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及修理费和按职工人数及规定标准提取的奖励基金等。在核算中应按照材料、工资、费用分项目归集。根据工资结算凭证支付工资时,编制支付工资的会计分录:

增: 附属行业成本——工资

减: 现 金

附营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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