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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货单位与发货单位不在一地,发货单位接受销货单位的委托,代销货单位向购货单位发货后,以销货单位名义,经过其开户银行向购货单位托收货款的一种多环节托收承付结算方式。采用这种结算方式,发货单位与委托销货单位须签订合同,发货单位代销货单位向购货单位发货后,以销货单位名义填制托收凭证,注明“代办托收“字样,遂交发货单位开户银行。代办发货单位开户银行收到托收凭证,并经审核无误后,以第一联代回单退交发货单位,由发货单位寄交销货单位;第二联寄交销货单位开户银行; 第三、四、五联(电划第三、五联)及交易单证寄交购货单位开户银行,本身不留凭证,只按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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