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于:世界民俗文化网 作者:佚名
税务所自收税款或委托代征税款在未缴库前发生的损失。具体包括: ①由于天灾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的税款损失。②不执行税款报解制度造成的税款损失。③保管不善、工作疏忽造成的税款损失。发生税款损失应填列“损失款项证明单”,属①情况经调查证明确无失职行为的,可以报请上级核销,属②、③情况,报请上级批准,酌情由责任人赔偿。对税款损失的处理应严格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税收会计不得擅目决定。税款损失的核算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帐务处理:税款损失在上级未审批之前,应作待处理款项损失,通过“待处理款项损失”帐户核算,税务所会计根据完税证存根联、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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