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于:世界民俗文化网  作者:佚名

从事临时经营的纳税人在未取得应税收入前,按预计营业收入计算其应纳税额,以货币形式向税务机关预缴的款项。适用于大宗产品、货物和建筑安装等临时经营税收的管理。纳税人在取得应税收入后,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应及时办理纳税手续,可以纳税保证金抵缴应纳税款,多余部分退述纳税人,不足部分应补缴。规定纳税人提供纳税保证金是对临时经营税收采取的一种源泉控制措施,有利于监督纳税人及时履行纳税义务,保证国家收入不受损失。纳税保证金本身不属税收资金范畴,但它与税收资金之间存在着密切联系,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转化为税收资金。为了核算这种特殊的资金运动,设置 ......




上一篇各项提退

下一篇税款滞纳金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