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于:世界民俗文化网  作者:佚名

对在我国境内未设立机构的境外外国企业从我国取得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征收的所得税。它不是一个独立税种,而是外国企业所得税的一部分,是所得税的一种源泉控制征收方法。凡从我国取得应税收入和所得的境外企业、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均为预提所得税纳税人,支付所得的境内单位为税款扣缴义务人,采用20%的比例税率,计税公式为:

预提所得税应扣缴税额=支付单位所支付的应纳预提所得税的款项额×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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