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于:世界民俗文化网 作者:佚名
我国唐、宋库藏出纳管理制度。据 《唐六典》 ,唐代在国库系统诸级配置支领财物的木契,其中金部110支,仓部100支,太府寺95支,司农寺20支,其他有关部门及基层仓、场、库、署若干支,木契有雄有雌,一雌数雄,通过雌雄相合的原理来控制财物出纳,以防假冒欺诈。木契仅起财物出纳凭据和支付命令的作用,不是记帐的依据。其基本做法是: 凡支领财物,受领者须首先持符牒(支付命令)到金部或仓部领取有关雄木契; 其次,连同符牒一起送太府寺或司农寺与雌木契勘合,如相符无误,遂签署支给意见;最后,受领者持勘合后的雄木契与太府寺或司农寺的支给意见到有关仓库领取财物,财物发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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