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于:世界民俗文化网  作者:佚名

明代户部、刑部兼管审计事务的部门。明宣德十年(公元1435年)在户部、刑部之下分别设十三清吏司,在各清吏司中置照磨所,其主管官为照磨、检校,负责财务稽核与审计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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