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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政府主计处颁行的适用于中央、省、市、县级政府的会计制度,于1946年11月颁行。该制度在“总说明”中称:主计处“为执简驭繁易于总揽全局起见,乃先后有各省市及中央财务收支统制记录暂行办法要点之颁行,以及国家总会计制度之修订。顾其内容,旨在以分层统制方法,利用原有省市总会计之基础,并将中央总会计账务重心移至各上级主管机关会计处室,使单位会计报告通过统制记录,化零为整,再由本处总其大成,以达到编制国家总会计报告之目的”。制度划分统制记录部分和汇编部分,分别规定了中央院、部、会等上级单位会计机关,作成统制记录或汇编报告,以及编有附属单位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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