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于:世界民俗文化网 作者:佚名
中国正式颁行的第一部《会计条例》。1912年,由财政部拟订“会计法草案”凡8章36条,其后更改为9章36条。1914年3月,北洋政府财政部公布《会计条例》,同年10月2日,经参政院议决改称《会计法》,并正式颁行。该《会计法》包括总则、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期满免除、契约、出纳、官吏和附则等内容,共9章36条。1915年9月,参政院议决修改《会计法》,改会计年度七月制为历年制,1917年1月,根据众政院建议复回七月制。该《会计法》系以日本会计法为蓝本拟定的,与中国实际情况的结合不甚紧密,又因北洋政府的腐败,故《会计法》施行后收效甚微。但作为中国会计工作者从会计立法入手 ......
上一篇: 财政部会计司
下一篇: 北洋政府时期《会计法》
北洋政府时期《会计条例》 会计百科 百科知识
诗词鉴赏
百科知识
诗词赏析
宋词赏析
宋词欣赏
农业百科
诗歌赏析
诗词欣赏
老年百科
会计百科
陆游
杨万里
苏轼
苏东坡
四字成语故事
白居易
字谜
诗词歌赋赏析
金融百科
黄庭坚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