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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正式颁行的第一部《会计条例》。1912年,由财政部拟订“会计法草案”凡8章36条,其后更改为9章36条。1914年3月,北洋政府财政部公布《会计条例》,同年10月2日,经参政院议决改称《会计法》,并正式颁行。该《会计法》包括总则、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期满免除、契约、出纳、官吏和附则等内容,共9章36条。1915年9月,参政院议决修改《会计法》,改会计年度七月制为历年制,1917年1月,根据众政院建议复回七月制。该《会计法》系以日本会计法为蓝本拟定的,与中国实际情况的结合不甚紧密,又因北洋政府的腐败,故《会计法》施行后收效甚微。但作为中国会计工作者从会计立法入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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