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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初实行的对四类官办企业会计特殊核算与管理。“四政”系船政、路政、电政、邮政四种国有企业。清末,清廷参照国外有关官办企业的形式,设置“四政”企业,1906年,“四政”企业统由邮传部管辖。1907年,邮传部认为“四政”系营业性质,以必须加强其经济性质为由,奏设交通银行,明确将船、路、电、邮四局存款改由交通银行经理,并从款项收支方面计划单列,独立核算、重点审查,“四政特别会计”由此得名。其后,“四政”会计陆续进行不同程度的改良,其中尤以路政特别会计成效最佳,为中国大型公用事业单位会计方法改良及会计管理提供了参照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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