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于:世界民俗文化网  作者:佚名

清代官厅会计进行核算时对社会经济收、支活动在按其性质划分类别的基础上设置的核算项目。鸦片战争前,清代对国家收入规定有地丁、杂赋、租息、粮折、耗羡、租课、盐课、漕项、常税等项目,对国家支出规定有:陵寝、交进、祭祀、仪宪、俸食、科场、饷乾、驿站、廪膳、赏恤、公廉、边防、兵饷、河工等项目。鸦片战争后,根据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增加了海关税、公债本利、赔款等收支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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