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于:世界民俗文化网 作者:佚名
中国封建社会中央政府的财计机构。清吏司的设置始于明朝,明太祖洪武六年(1373年),于中书省所辖户部内设总科及一、二、三、四诸科。洪武13年(1380年)撤销中书省的建置,改设六部。当时,于户部内设总部、度支部、金部和仓部,分别执掌国家财政经济相关事宜。洪武22年(1389年)将总部改称民部。洪武23年(1390年)将民部、度支部、金部和仓部改为按地区划分十二部。洪武29年(1396年)将十二部易名十二清吏司。至宣宗宣德10年(1435年),增置一司,遂为十三清吏司,即浙江、江西、湖广、陕西、广东、山东、福建、河南、山西、四川、广西、贵州和云南清吏司。各司以郎中为首长,以员外郎为辅,司内 ......
上一篇: 明代会计
下一篇: 明律
十三清吏司 会计百科 百科知识
诗词鉴赏
百科知识
诗词赏析
宋词赏析
宋词欣赏
农业百科
诗歌赏析
诗词欣赏
老年百科
会计百科
陆游
杨万里
苏轼
苏东坡
四字成语故事
白居易
字谜
诗词歌赋赏析
金融百科
黄庭坚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