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于:世界民俗文化网  作者:佚名

中国古代表述应支出物品未到发放时间而提前发放的法律用语。在上述法律用语中,“出给”指给予、付出或支出。“物未应出给而出给”全句义为:在会计工作中,未到发放时间而提前发放应支出物品。中国的《唐律·厩库律》有律文规定:“诸出纳官物,给受有违者,计所欠剩,坐赃论。其物未应出给而出给者,罪亦如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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