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于:世界民俗文化网 作者:佚名
中国古代表述丢失财产含义的术语。据《周礼·天官·宰夫》注所释,“财,泉谷也”、“用,货贿也”、“物,畜兽也”。《周礼·天官·宰夫》称,宰夫“掌治法以考百官府群都县鄙之治,乘其财用之出入。凡失财用物,……,以官刑诏冢宰而诛之”,即宰夫依据治法考课或审核中央职能部门和所属地方政权的治绩,核计其财产的收支数字,对于中央职能部门和所属地方政权中出现亡失财产者,宰夫上报冢宰对其进行斥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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