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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6月1日由财政部、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新中国成立以来,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的会计档案没有统一的管理制度。1956年,财政部、国家档案局联合颁发了《预算会计账簿、凭证、报表保管销毁暂行办法》,并于1958年、1962年、1969年先后三次作过修订,对预算单位的会计档案作了一些规定。对于企业会计档案,则只是在各有关规章、制度中作了零星规定,如1952年,财政部公布《国营企业统一登记会计簿籍填制会计凭证办法》,对会计簿籍的保管、销毁等作了相应规定。1955年,国务院令发布《国营企业决算报告编送办法》中,也对决算报告的编制份数和报送期限、资产估价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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