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于:世界民俗文化网 作者:佚名
无偿债能力企业经法院调解和参与,由债务企业或其他利害攸关方面提出的有关改组的程序及具体措施的书面文件。在法院允许债务企业进入改组程序后的前120天内,只有债务企业才能提出改组计划。以后,债务人、受托人、债权人会议、权益担保持有人委员会,或其他利害攸关集团,都可以提出计划。为减少破产所发生的费用,缩短改组时间,债务企业必须在破产法院的限制下经营,因此某些企业按《破产法》提出破产申请的同时,也向法院提出预先批准的改组计划。美国《破产法》规定,改组计划应:(1)确定债权人的等级(不包括管理费用,非自愿性申请以后至进入救济程序或任命清算组以前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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