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美术报  作者:唐晓伟

  2007年,我在中国美术学院美术史本科毕业,学位证上标明的是“文学学士”,国画系、油画系、版画系、雕塑系的同学,都是如此,这在美院是个习以为常的现象。日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对学科目录进行了修订,将“艺术学”这门原来下属“文学”学科的一级学科,升级成为与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军事学、管理学等并列的第13大类学科门类,而且艺术学拥有5个“家庭成员”:艺术学理论、音乐与舞蹈学、美术与设计学、戏剧戏曲学、广播影视学。

  艺术学告别“文学”的大家庭,将意味着,自此之后,艺术类院校的毕业生将获得契合自己所学专业的真正身份—— “艺术学”学位。这一调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把我国的艺术教育推上了新的历史台阶。

  近些年,随着艺术类院校的扩招,“搞艺术”的人群陡增,粗略统计已逾100万。如此庞大的群体,像“中国画”这样的民粹艺术种类,在原有的学科体系之下,只能被称之为“中国画方向”,与其地位并不相符。因此,优化了学科结构,提高人才培养和学位授予的质量势在必行。

  “艺术学”三个字,可能对于“圈外人”来说尚是新鲜事物,对其直观的了解远不如理学、工学等其他学科,其学科概念也相对混乱,一直处在建构、探索中。就“美术”、“艺术”这两个词的使用来说,至今仍被混用,比如翻译成《艺术的故事》经典著作,其描绘对象就是我们通常意义上讲的视觉艺术,而不包括诗歌和音乐。实际上,这两个概念是东西文化交流的产物,其背后对应的英文词都是“art”,据《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第五卷“美术”词条解释,其原意是指“五艺”:绘画、雕塑、建筑、诗歌和音乐。17世纪日本学者把“fine arts”译成“美术”,“五四”前后“东渐”至中国。在历史的转译中,“美术”的内涵缩减为上述前三项,并被沿用至今。于是,“艺术”更多的是指一种和美有关的技能,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新学科的兴起,“艺术”一词的含义越来越广,多了若干的前缀,诸如视觉艺术、新媒体艺术、公共艺术、设计艺术、戏剧艺术、声音艺术等等,这些艺术各方面的研究和实践,都可以统摄在“艺术学”名下。

  发源于德国的“艺术学”一度曾被学者称为“艺术科学”,意指对艺术“有系统的研究”,这也就是艺术之所以能成其为一门学科大类的前提,也是它能够独立于“文学”学科的原因。艺术院校负责学生就业的相关老师认为,“我们在以后的教学工作中,要加强艺术方面的理论修养,养成对艺术研究的学术规范很重要;艺术实践类的教学,有了‘艺术学’的学位,社会各界对艺术类高校毕业生的认识也会明确。”

  对艺术的历史和理论研究,在西方早就成为一门“显学”,属于人文学科的研究范畴,在系科设置上从属于哲学系或历史系。但在中国的历史语境之下,“艺术”概念的复杂性,对早些年我国“艺术学”的建构也造成了一定的困难。“艺术学”一直和“中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下属为文学门类的一级学科。“艺术学”在课程设置上,每个学校也都有特色。但总的来说,艺术学在我国扎根和成长,并已经形成了自己独特的面貌。

  这一新的目录修订,从现有学科发展的实际出发,进一步理清、确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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