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于:健康生活网  作者:佚名

对于按照国务院1985年1月10日的规定,已经领取12至17元生活补助费的国营企业离休干部去世后,其供养直系亲属除按规定领取抚恤费和救济费外,还可依据下列标准发给生活补贴费,即:因工死亡的,每户每月发给相当于死者生前领取的50%的生活补贴费;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一次发给相当于死者生前领取的3个月、4个半月或6个月的生活补贴费 ......




上一篇老红军老干部的工资福利

下一篇企业离休干部因工去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