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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你们的官方微博推送了一个案例:因父亲总是在高速路上开车时接电话,家人屡劝不改,女大学生小陈通过微博私信向警方举报了自己的父亲,警方核实后,依法对老陈进行了教育和处罚。

  对警方公开这一案例的做法,我表示反对。

  老陈开车时接听电话,无论是在高速公路还是市区道路,都是不对的,因为这种行为会对交通安全产生不利影响,非常容易造成交通事故。

  小陈向警方举报父亲,虽然是因为屡次劝说无效,“迫于无奈,更出于生命安全的考虑”,但是不妥的。

  警方依法处罚交通违规行为是对的,但公开这种“子女举报父亲”的行为是错误的。

  难道举报违法行为还有什么不妥当吗?

  回答这个问题前,我们先说一个故事。春秋时期,孔子周游列国,遇到叶公。叶公对孔子说:“我的家乡有一个直率坦白的人,父亲偷了羊,他便去告发父亲。”孔子说:“我的家乡直率坦白的人与你所说的不同:父亲为儿子隐瞒,儿子为父亲隐瞒。直率坦白就在这里面了。”

  “父为子隐,子为父隐”,这是孔子认为的“直”。汉律中,孔子的这一道德评价上升为法律,成为定罪量刑的一条原则,后世一直延续。

  为什么亲亲相隐?很简单,社会是由一个个家庭组成的,家庭是以血缘为纽带的,家人之间理应亲密无间,如果亲人之间相互检举揭发,相互猜忌、防范,社会何来稳定?

  当然,即使古代的亲亲相隐,也并非要隐瞒所有的问题,谋逆等重罪不包括在内。也就是说,重大原则问题之外,是鼓励亲亲相隐的。

  警方在微博这一公共平台上公布交通违章案例,既是普法也是警示。但公布“子女举报父亲”最终使父亲被法律追责,无疑是在鼓励这种行为,从众多网友点赞看,确实产生了这种的效果。

  几年前,有部门以加强反腐为名,鼓励小学生举报公务员父母在家收礼的活动,在广泛质疑声中被叫停。违反社会伦理、造成亲情疏离的行为,无论打着多么高尚的旗号,都是不应该鼓励和提倡的。

  执法者对违法者的批评,应考虑其社会效果,更应在法律框架下进行,未经定罪就在公共平台上广泛传播的做法也是应该摈弃的。

  回到女大学生举报父亲开车打电话上,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有很多。比如,电话来时,女儿可以替父亲接听,有什么问题向父亲转述;或者把车停到安全的地方,再给对方回复。

  所谓屡劝不听,多半是劝说者不能击中要害,触动对方的灵魂。所有选择中,向警方举报都是最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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