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揽》文主要论证的,是用揽替代览来避讳,不合乎当时应有的避讳礼法。确如《揽》文所言,如果用改字的方法避讳,更规范的是用一个字义相通,但字形、字音不一样的字来替代,即同训代换。如避讳晋武帝司马炎,遇炎字就改为盛字;避讳晋元帝司马睿,遇睿字可改为明字。这样的避讳方法,多用于避国讳,《揽》文汇集了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国讳30余例,兹不重述。
而士人间避私讳或家讳,《世说新语·文学》第77则颇有代表性:庾阐写《扬都赋》,有一句“比德则玉亮”。当时另一位重臣庾亮要来看这篇赋,为了避讳庾亮的名字,庾阐就把此句改为“比德则玉润”。这代表了祁小春先生认定的当时改字避讳之规范。
但是,类似王羲之以揽代览,用改易偏旁来改字避讳,也有不少例子。陈寿作《三国志》,为了避讳司马懿,将张懿的名字写成张壹,减损了懿字的偏旁。当时,为了避讳司马师,将传说中的风神——风师,改称风帅,也是用减损字的笔画来避讳。
更有代表性的,是《揽》文反复举证的王舒之例:朝廷让王舒担任会稽内史的官职,王舒是王会之子,为了避讳父亲的名字,王舒表示不能去会稽做官。后来朝廷将会稽改为郐稽,王舒不得已只好去任职。这个例子固然可以说明,将会添加偏旁改成郐,并不严格符合避讳规范,所以王舒并不满意。但同时也恰恰说明,改易偏旁改字避讳的方法,当时也是使用的。当然,会与郐不但字形不同,字音也不同,而王羲之改览为揽,虽然字形不同,字音却相同——两者比较,王羲之是自己可控的改字,王舒是自己不可控的改字,王羲之反而改得更不严格——但这些情况是否可以理解为,这两者是宽严之分,并非对错之别?
与此类似,当时避讳司马昭的名字,将昭改作邵或韶,也是通过改易偏旁进行避讳。《揽》文对此的解释是,这些改易偏旁的避讳,字音、字形乃至字义都不同,而揽与览字音相同,所以不合规范。用改易偏旁的方法改字避讳,一定要字音不同才可以吗?
公认比较可信的王羲之传世书作(摹本或记载)中,王羲之写过“政”与“征”字:《十七帖》中,有“足下今年政七十耶”;《淳化阁帖》中,有“送此鲤鱼,征与敬耶不”。与此同时,王羲之还会将正月,写成初月。
对待这一现象,从宋代起,人们一般认为,这是王羲之避讳祖父王正之名,或者用政、征替代正;或者回避正字,改用初字。
这两种情况,后者“以初代正”符合改字避讳的严格规范,问题出在前者。政与正,都是“之盛切”,同音。征,《说文解字》“从辵,正声”。这两个字与揽字的情况一样,改字避讳而字音相同。
如果按照《揽》文的推论观点,《十七帖》与《淳化阁帖》中的这两段,也应该是伪作。
《揽》文欲证明览改揽不符合避讳规范,从而认定《兰亭序》之伪,但同时又不能否定出现类似情况的《十七帖》、《淳化阁帖》之真,因此解释说,王羲之用政、征替代正,并非是避讳,只是同义字之间的假借。其主要理由如下:
一是正与政如果作为名词,如正月,就需要避讳,所以王羲之才把正月改作初月,而不能不规范地把正月写成政月。正与政、征如果作为动词、副词,词义可以互通,此时将正写为政或征,是假借,不是避讳。也就是说,如果词性是名词就要避讳,词性是动词、副词、就不用避讳。既然不是避讳,则同音无碍。至于古人为何只避讳名词,《揽》文认为避讳目的是避讳先人之名,所以名词避讳要求最严。
二是正作为政、征的部首字,如同横、撇、捺等笔画,因此可以存其音形而不讳。
名词、动词、副词之分,爰自近代,古人用字并无此类概念,如何按词性避讳?即便今天按词性分析当时避讳情况,《世说新语》记载,桓温的儿子桓玄,听人说到“温酒”,认为犯了自己的家讳,便以手巾掩泪。此处温酒之温就是动词,同样要避讳。《世说新语》又载,钟繇之子钟会,被别人用家讳开玩笑,说他“望卿遥遥不至”;《南史》载王彧之子王珣,读《论语》至“郁郁乎文哉”一句,被人问何不避讳。这里繇和遥、彧和郁都是字义互通的通假字,而且也都没有作为名词使用,可见非名词的通假字,同样要避讳。此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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