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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假设1073年沈括真有告密苏轼的行为,又为什么他中途住手,不再一追到底?1079年李定发起对苏轼的弹劾,为何不见沈括参与?这与告密者的心态不相符。这从另一个侧面证明沈括从未干过告密苏轼的勾当,不是乌案的始作俑者。

  4、神宗对苏轼的态度,是考证沈括有无告密苏轼最大标尺。查阅苏轼的履历发现,1071年前,苏轼在崇文院任职,很受重用。“告密说”后的第三年,即熙宁七年(1075年),神宗再次起用苏轼,直到1079年李定弹劾之日。神宗对苏轼的任用,最能说明沈括对苏轼有“愚弄朝庭”一说并非真实。

  5、“乌台诗案”后苏轼对沈括的态度,也能判断始作俑说真假。元丰三年起(1080年)沈括改知延州兼任鹿延路经略安抚使。沈在延州时,墨锭“延州石液”为当地名产。苏轼也对“延川石液”备加赞赏,评价此锭“当在松烟之上”。如果两人早前有告密之隙,苏轼完全可以回避评价沈括的“延川石液”。苏轼对延川墨锭大加赞赏,同样反证俩人不存在“告密”之隙。

  就乌台诗案而言,如何判定苏轼,是个绕不开的话题。客观讲,“王安石变法”是社会发展和变革的需要,大方向是对的,但是在变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操之过急的现象。对于这些,苏轼极其反感,李定等人以苏轼的诗词作把柄,给苏轼带上反对变法的大帽子,人们应对苏轼的遭遇表示同情。

  至于沈括自始自终都没有参与“乌台诗案”,他既不是检举揭发苏轼的“高手”,也不是变法中见风使舵、立场不稳的“壬人”“小人”。

  修改“免役法”提议,是对是错?

  话题得从熙宁九年(1076年)形势说起。熙宁九年(1076年)变法已经进入了第七个年头,革新派与守旧派之间对变法的争论白热化,变法十分艰难。

  正是在这个历史敏感期,沈括连续两次提议“减免下户役钱”、“差雇并行”。一些革新派人物认为这是沈括改变立场。沈括修改“免役法”的建议是对是错,成了判断沈括对变法立场是否变化的关键。

  以往,沈括是向王安石汇报工作,现在他向吴充汇报工作。吴充,保守派,王安石罢相后的相位继任人。沈括到吴充相府汇报工作,接触吴充,这是工作关系,合乎程序,不能因此认为是“依附大臣”;而面对吴充询问“免役法”议题,沈括作出正面回答也无不妥之处;反是蔡确心胸狭窄,以人划线,对待同是革新派的沈括拔刀相向,令人痛心。

  关于“越权言事”。笔者认为,沈括提建议的程序也不存在问题,吴充是沈的上级,问及“免役法”,沈不回避、不隐瞒,直率说出个人观点,其坦荡胸怀可嘉。至于上书皇帝,亦无可指责。

  判断“壬人”“小人”,关键应看提议的实质、动机?

  判断沈括在变法中的作为,应该历史的分析:变法是一场伟大的革新,必然触犯封建统治阶级、地主、豪商的利益,遭其激烈反对。沈括面对反对派的激烈反对,没有退缩,他没有提议停止、取消“免役法”。而是思考如何修改“免役法”。一句话,他要维护变法,避免变法夭折。从内容看是为社会最底层的平民利益考虑,代表人民的心声。客观地说差役法、免役法各有长短,差役兼行取长补短,避开“免役法”的弊端,称得上是极其聪明的好主意。

  总之,沈括他对变法的态度、立场没有变化,他的提议是对变法的维护、是正确的。

  接下来,略举沈括在变法过程中所作所为,证实沈括是如何始终如一地支持、参与变法的。

  变法之初,沈括辞官护母亲灵柩回钱塘守孝。熙宁四年(1071年)返京述职,任中书房刑房公事,积极参与变法,是革新派人物;熙宁五年(1072年)十月他到司天监履职,发现天文官们庸碌不作为,遂罢免庸官,招聘民间历算家卫朴入司天监为官,俩人共同着手历法改革。

  熙宁十年(1077年)沈括错被侍御史蔡确弹劾遭贬。元丰二年(1079年)神宗重启沈括,复职龙图阁待制、知审院官;元丰三年(1080年)沈括改知延州兼任鹿延路经略安抚使,负起守卫边境的军政大任。元丰四年(1081年)十月、十一月沈括率领边境军民,前后两次使用计谋大败西夏大军的进犯。

  不难看出,不论王安石罢相前罢相后,沈括都始终如一地投身变法,即使蒙冤遭受弹劾、打击,初心不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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