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是否为晚唐著名诗人杜牧所作,歧见纷纭。唐代文学学会会长陈尚君教授声称,《清明》“应该是南宋后出现于民间,到《千家诗》方附会给杜牧”(《唐诗求是》)。2020年4月,在接受《南方人物周刊》采访时,陈尚君重申旧说——“此诗写于宋代”(《〈全唐诗〉49403首,伪诗很多》,《南方人物周刊》第9期),理由有二:一是杜牧文集及《全唐诗》中均未收此诗,二是唐人重寒食而宋人更重清明。罗漫教授不认同陈说,撰文《杜牧〈清明〉是宋诗吗》(《光明日报》2021年5月24日13版),认为《清明》被长期误读、唐代“清明”被误解,从宋初宋祁词的化用和乐史《太平寰宇记》的记载来看,作者的署名权仍应归于杜牧。罗文角度新颖,给人以启迪,然而百密一疏,尚有可商榷之处。
罗文首先论证唐人寒食与清明并重,将“《清明》理解为专咏‘清明节’甚至是扫墓归途或见人扫墓而伤感的诗篇,都是学术史以及接受史上一个长期未曾觉察的极大误会”,从而推断《清明》不是宋诗。《礼记·王制》曰:“陈诗以观民风。”但由民风习俗来反推诗歌的写作年代,是一种看似可行但并不可靠的方法。因为百里不同俗,千里不同风,更不用说跨越数百年时间的两个朝代,从民俗的异同来反推作者的归属并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不论是唐人双节并重,还是宋人偏重清明,都不能据此推断出《清明》作者的唯一性和必然性。顺带插一句,缪钺《关于杜牧〈清明〉诗的两个问题》(《文史知识》1983年第12期)质疑《清明》作者归属的两大理由之一,是“文”韵的“纷”与“魂”韵的“魂”、“村”通押,不合唐人用韵习惯。从用韵来反证与从民俗来反推,二者在逻辑上犯了同样的错误。王力说,“宋人的首句用邻韵似乎是有意的,几乎可说是一种时髦”,但这种风气“中晚唐渐多”(《王力文集》第十四卷《汉语诗律学(上)》),并列举中晚唐张籍《寄李渤》、韩偓《题宫门》等七绝为证。
罗文又紧扣宋初乐史《太平寰宇记》卷九十昇州所记“杏花村在(江宁)县理西,相传为杜牧之沽酒处”,引刘学锴《唐诗选注评鉴》之说,“可证此前已有杜牧沽酒于杏花村之传说,则此诗传为杜牧作在五代时或五代前即已如此”,认为杜牧沽酒江宁杏花村,“在没有出现颠覆性证据之前是可以信从的”。这也并非无懈可击,因为杏花村的属地与《清明》必为杜牧所作,二者不存在因果逻辑关系。假设《太平寰宇记》所载为真,也只是记录杜牧沽酒杏花村,而未引用《清明》诗。所以连刘学锴也说此诗著作权“尚有争议”。刘永翔《〈千家诗〉七言绝句校议》(《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6年第6期)也承认《太平寰宇记》有此传说,但称《清明》诗“由于书阙有间,至今作者未能考定”。据郎永清《“杏花村”地望之争辨析》(《中国地方志》2003年第3期)所考,遍检刘永翔、刘学锴所说的乐史《太平寰宇记》四库全书本及古南京地方志,均无“杏花村”和“杜牧沽酒处”的记载,此传说当源于清嘉庆十六年(1811)《新修江宁府志》上“《寰宇记》谓即杜牧沽酒处”的讹传。笔者查核中华书局1999年影印《宋本太平寰宇记》和中华书局2007年王文楚点校本《太平寰宇记》,亦一无所获。不知二刘所据何本?可见,罗文以乐史《太平寰宇记》来推定北宋初年已将《清明》归于杜牧,难以令人信服。
罗文最重要的力证是宋初宋祁《锦缠道》词对《清明》的化用,然该说实也存疑。卞东波《〈清明〉是杜牧所作吗?》(《文史知识》2006年第4期)认为,《锦缠道》为“宋祁受杜牧诗影响而成”,“目前在文献上还没有找到依据”。更有甚者,《锦缠道》是否为宋祁所作亦未成定论。纪永贵《重审杜牧〈清明〉诗案》(《池州学院学报》2010年第2期)详考出“宋祁对这首词的著作权是明末才被提出来的”。向以精审著称的唐圭璋也不属之于宋祁名下,中华书局1965年出版经王仲闻补订的《全宋词》,将《锦缠道》列为“存目词”,附注:“无名氏作,见《草堂诗余》前集卷上。”(第117页)若《锦缠道》为宋祁所作,情理上也讲不通,因为宋祁于1061年去世,田槩熙宁六年(1073)三月编定《樊川别集》,如果宋祁见过《清明》,而于《锦缠道》下阕化用为:“问牧童、遥指孤村道:‘杏花深处,那里人家有。’”同样博闻强识且编有《京兆金石录》的田槩焉能不知?
缪钺、罗时进、陈尚君等学者从音韵学、文献学、诗歌风格学等角度质疑甚至判定《清明》非杜牧所作,缘由便是杜牧外甥裴延翰编的《樊川文集》和宋人辑的《别集》《外集》及清人整理的《全唐诗》、冯集梧的《樊川诗注》,均未收录此诗。罗文也坦称“仅仅从文献角度来看,《清明》确实来路不明”,在讨论《清明》的诗题由来、诗选收录时,于文献上、学理上也有可议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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